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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(国发【2015】13号)的有关精神,按照国家标准委《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国质检标联【2016】109号)的要求,规范行业管理,推进室内环境检测和治理的标准化工作,建立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相互协调、相互支撑的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标准体系,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我会决定成立“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团标委”)。
团标委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12名,委员91人。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和需求,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化的研究工作,制定团体标准化的发展规划;依据行业发展需求,组织室内环境污染防治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、修订及复审工作;负责室内环境污染防治行业团体标准的宣传、解释及贯彻工作,收集对团体标准的反馈意见;宣传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普及标准化知识,组织开展标准化学术研究、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。
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9月5日,诚邀业界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加入,共同推进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标准化工作。
联系人:刘盈希 18914773606
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
2018年8月28日